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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章:约翰·威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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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早啊。埃尔文。”

  一大早起来,隔壁史密斯家的男主人就裸着上身,鼻青脸肿的向着夏华打了个招呼。

  从他老婆还没起床的情况推断,昨天两个人的战局应该非常激烈。

  埃尔文是夏华明面上身份的名字,是他还在孤儿院时档案上的姓名。

  这个身份非常清白,所有一切的信息都有证可查。

  从教育记录、医疗记录到保险和资金流动的记录全都巨细无遗。

  毕竟这大多数经历都是夏华的亲力亲为。

  就算有任务时,也会有组织里的易容高手装扮成他的样子,为他维持必须的日常活动。

  所以这个埃尔文的身份可以说是他最大的伪装了,也是他最有用的保护色。

  “早上好。”

  夏华向史密斯打了个招呼。

  这两小夫妻虽然天天从床头打到床尾,但每天早上送来的报纸却从来也不会落下。

  “奇怪了,那家伙今天怎么还没起来。”

  约翰·史密斯说的是住在夏华另一边的约翰·威克。

  这太阳都晒屁股了,爱狗人士家还没有动静。

  因为要遛狗,往常他都是起的最早的人。

  这时候还没动静,应该是出了什么情况。

  “看来他家的狗子又不幸遇害了。”

  夏华为那只丑萌丑萌的沙皮犬默哀了一秒,嘴上说着俏皮话。

  心中更好奇的是谁家倒霉蛋惹到了自己这个煞星邻居。

  他和史密斯对视了一眼,不厚道的笑了起来。

  一直到了下午,正准备出门采购物资的夏华看到约翰·威克浑身是伤的牵着一条二哈回到家里。

  果然…时隔两月,他又换狗了。

  不过这次被死神眷顾的是雪橇三傻的老大,也不知道它能坚持多久。

  “约翰大叔,需要帮助吗?”

  见他摇头,夏华也没有舔着脸非要凑上去。

  人家作为杀手界的传奇,肯定不需要别人担心,该担心的是他的敌人才对。

  正这么想着的时候,夏华就听到噗通的倒地声,还有犬吠不绝。

  ###

  枪声。

  死亡。

  每一颗子弹带走一个敌人。

  一切都很顺利,这只是个有些势力的黑帮而已,根本接不住传奇杀手——约翰·威克的报复。

  在杀手的世界里,有一个被称为BABAYKA(夜魔)的男人,他的真名叫做约翰·威克。

  也有人叫他杀手之王!

  虽然外表冷峻终日沉默寡言,但精通近战搏击,还擅长各种远程枪械。

  然而在传奇的故事里,杀手之王也会遇到让自己动心的女人。

  因为邂逅所爱,他抛弃了原本的一切,与杀手的世界告别,过起了和我们一样平凡幸福的生活。

  但是妻子因病亡故后,她留下的狗子却被黑二代杀害。

  原本已经退隐的杀神,向这个不知好歹的小子展开追杀,更是一口气灭了整个黑帮。

  他的这一举动,同时也向杀手的世界发出了宣告…

  辣个男人,他回来了!

  从此以后,不管约翰·威克带回多少狗子,总会有人将他的狗杀害。

  有的为名,有的为利。

  有的仅仅是有眼无珠,碰了不该碰的东西。

  而这一次,传奇的杀手之王也碰上了硬茬子。

  那是个能打出拐弯子弹的可怕敌人。

  如果不是约翰·威克战斗经验丰富,又巧妙的利用了机关陷阱,恐怕就要被那颗绕到身后的子弹穿脑而过了。

  但就算将对方击杀,他也被一枪击穿腹部,身受重创。

  本想着回家自己包扎包扎疗伤,却没想到失血过多,昏迷在了家门口。

  床上,意识浑浑噩噩的约翰·威克突然感觉到脸颊上湿润的触感,仿佛有一只鼻涕虫在他的面部爬动,整个人立刻清醒了过来。

  他猛的睁开双眼,摆出了防御姿态,本能的抓住眼前的活物。

  这一刻,男人就如同野外觅食的孤狼。

  总所周知,独行的狼更加凶狠可怕。

  “唔…唔…”

  被一把掐住脖子的二哈缩着尾巴,浑身发抖,嘴里传出求饶的呜咽声。

  约翰这才看清眼前这个袭击他面部的敌人,是他新捡回家的狗子。

  男人连忙松开手,不断抚摸着狗子的脑袋,将它安抚镇定下来。

  但二哈那委屈的小眼神,还是让约翰一阵尴尬。

  差点就失手干掉了自己的狗子怎么办?这次他得找谁报仇?

  冷静下来后,约翰挣扎的从熟悉的床榻上起身。

  他腹部的伤口已经被包扎处理过,也不知道是谁的手段这么高明,他居然感觉伤口似乎已经结痂了。

  虽然动起来还会很疼,但是忍得住。

  正在这时候,一个脚步声由远而近的走上二楼。

  虽然被救了,但约翰依旧保持着杀手的警惕。

  一只手摸到了枕头下,放在床缝中藏着的手枪上面。

  这样一来,如果救了他的人别有用心,他也会让对方吃不了兜着走。

  “吱呀…”

  门开了。

  走进来一位亚裔少年。

  他长着一副让读者很有代入感的皮囊,妥妥的美少年模样。

  来者正是夏华。

  “哟,终于醒了。”

  他端着一碗配上各种补药的猪肝汤,放在了约翰的床头。

  见到来人是自己的神秘邻居,约翰·威克松了口气。

  放在枕头下的手也抽了出来。

  “是你救了我?”

  虽然这是一眼就能看出来的事实,但约翰还是问了一句。

  夏华点了点头,却并不居功。

  “猪肝汤补血,你自己喝吧。”

  见约翰没有动,反而看着汤面露难色。

  夏华知道是白人吃不惯内脏的缘故。

  其中原因很多,最主要还是美利坚食物产量过高。

  有肉吃干嘛要吃内脏。

  而且老美认为生物内脏是排毒解毒的器官,会有毒素残留。加上西方农场主喜欢用激素催熟家畜,会让家畜体内激素堆积,自然更不愿意吃肝脏这种东西了。

  “这是散养的土猪,绝对没有激素,而且我把猪肝放水里泡过了,放心,吃了死不了人的。”

  见眼前的男人还没有动手的意思,夏华有些不耐烦了。

  你是个颓废大叔,又不是从天而降的美少女,还想让我照顾你不成。

  于是没好气的开口。

  “难道还要我亲自喂你?”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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